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在荆高校,市直各高中(职高、中专)学校:
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展开,为传达贯彻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积极配合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主要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和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和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可以应征。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应征,尽量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满18--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以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9年满18--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体格检查标准》和参动[2008]109号文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征集时间。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日--15日。
六、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为鼓励高学历青年入伍服义务兵役,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我省也先后出台了地方性配套优惠政策措施和退役兵优待安置的系列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优惠政策:
1、政治待遇。部队对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本科以上、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者,还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可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考核后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可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在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服义务兵役士兵家属享受拥军优属政策,地方政府帮助服义务兵役士兵家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2、经济待遇。高校足额发放国家给每个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每年6000元的补偿或代偿学费;民政部门及时兑现义务兵服役期间的优待金和退役后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应届大学生按比例增发),尽量减少大学生服役期间的经济损失,使当兵“不吃亏”。
3、就业待遇。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优先安置高学历退役士兵并提供免费培训等保障服务;士兵通过军营生活锻炼,也能够在部队学到“一技之长”,有利于个人的成长发展和实现自我价值。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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