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教基[2009]23号
荆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中心城区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鄂教基[2006]5号)文件中关于寒暑假时间的规定,结合荆州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中心城区小学于7月3日、中学于7月5日开始放暑假;教师于8月26日返校办公,学生于8月30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期末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认真做好期末总结及表彰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成长记录册》等各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市直中小学要做好校际联系工作总结,并于7月10日前将总结交我局基础教育科。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放假前,各学校要召开一次全校性的暑期安全教育大会,集中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讲座,突出H1N1流感疫情防控、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血吸虫病防治、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要继续加大力度做好H1N1流感防控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各学校要加强和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在假期里应履行的监护职责,严防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暑期期间,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外出(含旅游)活动。要密切关注社情,杜绝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加强教师培训与管理。暑假期间,学校要按计划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保证完成暑期教师培训任务。各高中学校要根据今年秋季起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实验教材的通识培训、新课标培训和学科培训,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网络(远程)培训。各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参加集体补课;暑期结束教师返校后,各校要及时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诚信公约签名或宣誓等活动。
四、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暑期活动。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暑假生活的引导,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并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主动与社区联系,配合开展创建卫生文明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并积极组织参加“暑期集中行动”。暑假期间,有条件的学校要向学生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音乐室和计算机室,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读书等活动,并要确保学生安全。
五、严格补课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暑假作业量。暑假期间,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补课和培优,严禁教师个人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科特点,适量布置暑假作业,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六、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制定好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好师资。要做好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要做好校舍维修和校容校貌管理等工作,完善学生寝室、食堂、体育场等生活、学习配套设施。
各高中学校要提前制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规划并认真实施,积极做好师资配备、教材征订、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体音美功能室)配备等项准备工作。
七、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同时加强对学生间矛盾的排查与处理。暑假期间,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校产管理,安排专人护校,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工作,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如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市直中小学校的值班安排,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