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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200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 2009-06-16   来源:jjk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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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教[2009]3号

荆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全市200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4号)、省教育厅《湖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鄂教基[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0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计划形式。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令计划”(计划生)和“择校生”(即“三限生”)两种形式。省级、市级重点高中指令计划又分为统招计划和统配计划两类,其中统配计划不得少于指令计划的50%。

    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计划生的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

      2、计划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个原则”(依条件定规模)、“两个大体相当”(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与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和下达。其中,省级、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一次性下达到校;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总数,一次性下达到校(详见市教育局荆教计[2009]9号文件)。

      3、生源范围。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市、县(市、区)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下达生源计划。除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沙市中学)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可面向部分县(市、区)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跨县(市、区)招生,需经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下达生源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生源范围由招生学校拟定方案,报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审批。

    外地公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二、招生办法

      1、统一划线录取。按照招生学校指令计划(省级、市级重点高中为统招计划)和考生志愿,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划定考试科目成绩(以下简称考试成绩)录取资格线,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择优录取、依次递补的办法实施招生。

      2、分配名额录取。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考生人数比例,将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的统配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或乡(镇),初中学校或乡(镇)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送。

      3、特长生招生。对在体育、音乐、美术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初中毕业生,由初中学校对考生获奖情况(县级及以上)进行审核上报,招生学校对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特长记录进行审核,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后录取。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市或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对特长生进行面试或特长测试。特色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指标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其他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指标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的特长生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填报志愿

      (一)志愿的设置

      志愿按照提前录取批次和第一、二批次设置,考生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批次选报志愿。

    提前批次为普通高中特长招生志愿;第一批次为计划生招生志愿,按省级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三个类别选报志愿;第二批次为择校生招生志愿,同时设置民办高中招生志愿。

    招生学校类别和招生代码,见市教育局荆教基[2009] 号和“荆州教育信息网”。请各地各初中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并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统一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原则上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三)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认真填写志愿表,并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志愿填报以后,一律不得更改。

      2、考生只能按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及生源范围选报志愿。荆州、沙市城区的考生可以跨区填报省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省级、市级重点高中指令计划志愿。

      3、普通高中特长生除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外,可以填报其他录取批次的志愿。

      四、划线

      (一)划线的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别划定考试成绩录取资格线。(1)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和一般高中指令计划录取资格线按“等额划线,依次递补”的原则确定;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统配计划录取资格线原则上在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下25分以内确定,其中对偏远地区的农村初中可适当降低统配计划录取资格线。(2)省级重点高中面向县(市)招生的指令计划,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录取资格线。(3)特长生招生,单独确定考试成绩录取资格线,组织特长测试的县(市、区)统一划定特长成绩录取分数线。(4)各类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资格线,原则上在指令计划最低录取资格线下100分以内确定。

      (二)划线的组织

      划线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各类招生学校的录取资格线,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予以公布。

      五、录取

      (一)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核成绩作为录取的前提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考查、考核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省级、市级重点高中指令计划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考查、考核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高中指令计划的录取;(3)综合素质至少有三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考查、考核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各类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的录取。

    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达到以上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在录取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试成绩相等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二)录取的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纳入后一批次录取,每一批次中前一个类别录取后落选的考生纳入后一个类别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再不能参加下一类别或批次的录取。

      2、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统招、统配计划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录取任务,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乡镇或初中学校,由乡镇或初中学校在划定的资格线内,择优选送;统配计划录取生源不足的初中学校,其剩余指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统配计划录取落选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高中不能完成择校生计划的,经报市或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学校可在最低录取资格线内,自行组织招生予以补充。

      4、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录取的新生,由市教育局核发录取通知书;其他普通高中的新生,由县(市、区)教育局核发录取通知书。

      5、未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降低录取条件和录取资格线录取,更不得自行组织招生录取。

      (三)录取的组织工作

      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参加;一般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参加。

      六、普通高中优录规定

      (一)加分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实行加分(在升学考试成绩中加分)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级运动会(包括航模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下同)的考生加5分;获国家级、省级运动会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加10分;

      2、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节或艺术竞赛活动,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5分,获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竞赛(包括科技小论文、小制作),获市级一等奖的加5分,获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4、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烈士子女、特等或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

      5、农村独生女加5分(按荆教办[2008]12号文件执行)。

    符合以上几项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优录加分政策,不累计加分。

      (二)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考生档案

      (一)档案材料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初中成长记录册、初中学籍档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志愿表、考生体检表、优录表。

    填报普通高中的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在录取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其他考生可以在中考前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也可以在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

      (二)档案管理

      考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组建。录取时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考生档案管理和投档,招生学校凭考生档案录取。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初中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招生的各项工作。要成立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招生考试、计划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鄂教发[2005]14号文件和市教育局荆教[2005]6号要求,加大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力度,做到统一管理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管理招生宣传、统一组织录取,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二是严格政策,规范程序。各地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省、市有关中考招生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办法和程序招生。要认真落实全市2008年高中教学工作会议提出的“三个控制”的规定,即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招生;严格控制招生班额,优质高中和一般高中招生班额分别不得超过64人和70人。从今年开始,凡对“一个原则”、“两个大体相当”、“三个控制”执行不力的地方和学校,所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分配学号、不办理网上注册手续、不验发毕业证书,并减少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以招生录取数据为依据,统一实行网上电子注册。各地使用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软件录取,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基本信息、中考成绩和电子相片)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一经上报,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更改学生信息。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招生。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招生单位于中考前到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严禁开展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严禁提前招生,严禁抢拉生源。各地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严禁学校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严禁限制考生选报志愿。要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教财[2007]8号文件的规定收费。

    四是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为招生工作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保障机制。继续大力实施中考招生“阳光工程”,各地各校要按要求在湖北中考招生网等媒体发布招生信息,做到面向社会“七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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