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部分中小学补课、收费。湖北省物价局日前联合教育厅、纠风办下发紧急通知:严禁收取补课费。(7月29日楚天金报)
几乎已成惯例,每年临近寒暑假,我们都能看到这样一道奇特的现象:一边是有关部门频频出台禁止有偿补课的禁令,一边是各种名义的补课、培优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一对本应有如猫鼠之关系的矛盾对立体,却在现实中维持着同生共存的状态,各得其所,相安无事。
为什么有偿补课屡禁不止?显然,这并不是违禁之“鼠”有多么地高明,而是监管之“猫”本身出了问题;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由于我们只闻雷声、不见雨点的禁令发得过多过滥,才使得违禁者百炼成钢,有恃无恐。这些年来,有关方面没少对学校搭车收费、有偿补课乱收费等问题出台禁令,可谁曾见过,有违规者真正受到了“认真查处”或“严肃处理”?
或许在一些部门看来,自己已经发了禁令,该做的事做了,该尽的责也尽了,谁还敢再往枪口上撞?当然,并不否认,每发一道禁令,都会对违禁者带来一定的压力,使其行为有所收敛,然事实反复证明,压力虽然存在,但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后续措施,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惯力作用下,有些人很善于以自己的方式,将外在压力化为乌有。这就如同法律本身不能使天下太平,还需要有一支执法队伍来严格执法一样,禁令如果没有人来监督落实,它也就如同一纸空文。
也就是说,既然出台了禁止有偿补课的禁令,其发布者就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只发文件而不看结果,还必须对禁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负责,确保禁令能产生应有的威慑力,并收到良好的预期效果。具体而言,对有偿补课要么不禁,要禁,就必须动真格,来实干,切实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使其无处遁形;对一经查实的典型案例,不得姑息迁就,要以纪律处分来体现禁令的严肃性,以经济处罚来突出禁令的强制性,双管齐下,使违禁者在严肃的禁令面前人财两空,名利双失,为其违禁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惟有如此,方能以儆效尤。
一言以蔽之,遏止有偿补课不能只在口头上“打雷”,还必须在行动上“下雨”,否则,就很难走出“年年令相似,岁岁禁不止”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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