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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  
 
荆教基[2008]21号
 
[ 2008-06-22   来源:基础教育科   作者: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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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鄂教基[2006]5号)文件中关于寒暑假时间的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中心城区小学于7月3日、中学于7月5日开始放暑假;教师于8月25日返校办公,学生于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年期末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期末复习和期末考试,切实加强考纪考风教育与管理;要认真实做好期末总结及表彰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填写《学生成长记录册》等评价材料。市直中小学校要做好校际联系工作总结,并于7月10日前通过办公平台或电子邮件将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放假前,各学校要召开一次全校性的暑期安全教育大会,集中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讲座,突出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各学校要加强和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在假期里应履行的监护职责,严防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暑期,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外出(含旅游)活动。要密切关注社情,杜绝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暑期活动。学校要主动争取社区和家长的支持,配合开展“暑期集中行动”,加强对学生暑假生活的引导,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并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在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音乐室和计算机室,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读书等活动。活动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实效,确保学生安全。

    四、严格补课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暑假作业量。暑假期间,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补课和培优,严禁教师个人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高中三年级可推迟5天放假,提前10~20天到校上课,并要做好上课期间的防暑和饮食卫生等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各学校要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适量布置暑假作业,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五、加强教师培训与管理。暑假期间,学校要按计划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要按照统一规定,完成暑期的教师培训任务,确保学科培训达标。暑期结束教师返校后,学校要及时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诚信公约签名或誓师活动。

    六、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对校内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处理。暑假期间,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校产清理和管理,安排假期值守人员,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证学校财产安全。要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如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市直中小学的值班安排,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七、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制定好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做好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要搞好校舍维修和校容校貌的管理,完善学生寝室、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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